進入冬季,光伏、風電等項目的申報工作接近尾聲。到目前為止,風電、光伏的申報工作經歷了三個批次,第一批:“源網荷儲”一體化申報;第二批:北方某省保證性并網項目申報;第三批:北方某省市場化項目申報。今天又看到新疆建設兵團2021年風電、光伏 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招標公告。本文結合上述提到的的各種項目的申報,將2021年光伏、風電的開發情況做一總結。
一、歷史回顧
風電大規模開發早于光伏,大概提前5~7年左右,風電與早期的光伏開發都采用核準制,后期光伏的開發采用備案制;早期風電開發,主要以“五大四小”及各地方能源投資企業為主,幾乎沒有私人資本的介入;光伏項目相對風電項目,技術門檻較低,再加上當時的社會環境及國家的大力支持,從一開始,私人資本占據相當一大部分,彼時各大國企正在風風火火的投入風電開發建設,根本顧不上光伏的開發;在此背景下,光伏行業倒賣路條項目的生意油然而生。可以這樣講,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一家私營新能源開發企業開發風電、光伏是為了自己持有,大多在路條階段或項目建成后,轉手出賣給國企,從中獲得利差,賺的盆滿缽盈;隨著風電的不斷普及,風電的開發也走向了與光伏相同的道路;大家可以觀察一下,在前四、五年,每個省公布的建設計劃中,私營企業開發的新能源項目占比最少占60%;表面如此,其實最終是國企兜底出錢,這些利潤進入了相關利益團體的口袋,這算不算是一種國有資產的流失?
以普通的100MW集中式電站為例,前幾年的路條費最低也在0.4元/W;國企要想收購這樣的電站,除需支付建設成本外,需額外再支出4000萬才能將此電站收為己有;而對于電站開發方,只要關系到位,其成本至多500萬;利潤可觀啊!
二、現狀
近年來,隨著國家能源戰略轉型,及風電開發資源的相對匱乏,國企已經將開發的重點放在光伏上;另外,由于硅料價格的不斷攀升,導致組件價格的不斷上漲,導致建設成本不斷增加;再有電價補貼取消,全額平價上網,上述原因,無論對于風電還是光伏,利潤下降明顯,導致路條費不斷下跌,極大的打擊了私人資本開發風電、光伏的積極性,而此時的國有企業依靠強大的資本實力及原有的底蘊,快速入場。2021年新能源開發表現有如下特點:
(一)國企參與明顯增多。原因已在上文闡述;
(二)多地政府對私人資本的投資已開始持懷疑態度(因大量私企開發的項目因前期工作欠缺,雖取得建設指標,很多不能按期完成項目建設),限制其參與程度。以北方某省為例,在保證性并網或市場化項目申報時,對企業的業績、規模及對地方的貢獻等作出定量要求,致使許多私營企業被排除在外;
(三)政府更加注重對各項目的可實施性的審核。重點體現在對建場條件的落實上,申報材料中會讓提交場區的拐點坐標及國土、林業、環保、規劃等部門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四)不具規模的小型私企項目開發難度越來越大。具體原因不再重復;
(五)為防止無序擴張,更多的地方政府通過競爭性配置的形式優選投資商;如近期新疆建設兵團采取的方式,其實這方式更早的來源于“領跑者”項目。
三、建議
(一)申報企業在項目申報階段就要重視建場條件的落實;重點落實項目場區是否占用基本農田、嚴禁占用的林地、生態紅線等影響因素;
(二)對于想接著倒賣項目的投資者,運作項目前要算好賬。當前已經不是賣方市場,動輒轉手掙大錢的時期已過。國企收購項目也是有底線的,底線就是項目收益要滿足本企業對項目收益率的要求;目前來看,組件價格漲幅基本將路條費的空間吃干榨凈,再加上大多數地區要求新能源項目加配儲能,利潤空間進一步降低,以當前條件,路條費低于0.1元/W;
(三)有地方關系的小型私企建議與國企在項目申報階段開始合作。組件合資公司,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2021年部分項目國企的背后往往隱藏著一些有“能力”的私企;
總之,在“雙碳”背景下,新能源行業國進民退的趨勢更加明顯,由于國企的加入,新能源行業盲目擴張的現象有所收斂,投資更加理性,這是一種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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