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對內蒙古神東天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則煤礦做出行政處罰,對其罰款33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2月4日,該煤礦5-1煤南翼回風大巷工作面甲烷傳感器超限報警。被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責令立即改正嚴防出現超限報警后,2022年12月7日,5-1煤南翼集中回風大巷一氧化碳傳感器又因車輛尾氣導致超限報警。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認為該企業的行為分別違反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定,對其合并罰款33萬元,并予以警告。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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