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銀行”)被警告,罰款3484.8萬元,同時,廣發銀行12名相關人員被罰款,額度從1萬元至9萬元不等。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廣發銀行共有9項違法行為,包括: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人民幣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國庫管理其他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章“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中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
“洗錢的本身是犯罪,那么洗錢的背后更是犯罪,因此,洗錢行為是犯罪的疊加。”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在接受“絲路新聞”采訪時表示。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
鍋爐之家客服熱線:











